壞賬準備的借貸方向表示什么意思?
“壞賬準備”科目的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即企業在計提壞賬準備時,登記在“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壞賬準備實際發生時,登記在“壞賬準備”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已經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也需要通過“壞賬準備”科目進行核算。具體來說,企業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先借記“應收賬款”,貸記“壞賬準備”,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一般來說,企業會按照應收賬款的總額,按照一定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或者把壞賬準備進行分類以后,再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的稅法規定
企業計提壞賬,是為了更加嚴謹地進行會計核算。但是,畢竟企業計提的壞賬,并沒有實際發生。這樣的做法雖然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但是卻不符合稅法的規定。
從根本來說,會計的核算規則是權責發生制,而稅法的核算規定是收付實現制。也就說在會計上,只要經濟業務發生了,企業就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核算。
但是,稅法并不認可會計的核算規則。企業既有可能發生的損失,會計上面可以按照謹慎性的原則進行核算,但是稅法上面只認可實際發生的損失。
結合稅法和會計規定的差異,壞賬準備自然不會被稅法認可。如果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還存在壞賬準備,那么企業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了。
從稅法角度來說,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后,會直接沖減企業的利潤,從而使企業少繳納稅款。
如果企業的核算沒有問題還好;如果企業故意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地,那么稅收就不能得到保證了。可以說,這也是稅法不承認壞賬準備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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