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年都會領取個稅扣繳2%手續費,雖然有規定說這部分退回的手續費可以用來獎勵辦稅人員,但大部分公司的財務人員都拿不到這個錢,因為財務人員都不敢和老板提這件事,所以很多老總也不知道這部分錢是可以用來獎勵財務人員的。因為稅法規定說“可以”用來獎勵財務經辦人員,沒有說指定用來獎勵財務人員,只說“可以”用來獎勵,那么也能理解為可以不獎勵,又因為現在交個稅的人多了,金額又比較大了,雖然有文件解讀說可以適當獎勵辦稅人員,但這個適當獎勵的尺度如何把握?所以會計人員基本上就沒有這個想法了,我了解到的情況是大部分的會計人員都不敢提獎勵這件事了。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有的職工認為他交的稅多,退回的個稅手續費應該返還給他個人,這個理解是不對的,沒有政策依據。但如果是個人自己去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企業代扣代繳的),那么他是納稅義務人同時也是扣繳義務人,個稅就會返還到個人手上。
我建議企業按照文件規定適當獎勵一下財務人員,有文件規定可以適當獎勵,但是大部分的財務人員都沒有拿到這筆獎勵,很多會計人員的心里是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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