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暫估入庫案例
企業2021年12月份購進了一批商品20萬元,貨物當月已經入庫,并全部銷售,但是年底發票沒法取得了,供應商承諾2022年3月份能夠給我們開具發票,請問暫估入庫如何處理?取得發票若是金額不一致如何處理?能否允許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02
暫估入庫會計處理
分錄一
12月份必須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 20萬元
貸:應付賬款 20萬元
分錄二
當月已經銷售了,需要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萬元
貸:庫存商品 20萬元
分錄三
假設次年匯繳之前3月份取得貨物發票,但是金額是19萬元,需要先紅字沖賬之前的暫估入庫憑證:
借:庫存商品 -20萬元
貸:應付賬款 -20萬元
分錄四
再按照實際發票金額19萬元做憑證:
借:庫存商品 19萬元
貸:應付賬款 19萬元
分錄五
由于之前多轉了1萬元成本,再做一筆調整成本的憑證:
借:庫存商品 1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萬元
分錄六
計算少交的企業所得稅,假設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元(10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元
分錄七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0元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00元
推薦閱讀:
5634人閱讀
3914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1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