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控評價目的
內部控制評價的目的是全面評價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情況,揭示和防范經營風險。內部控制評價目的通過企業管理層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全面測試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等過程來實現的,促使企業切實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并認真執行,保證內部控制體系得到持續優化和改進。
二、內控評價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評價工作應當包括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涵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重要性原則。評價工作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三)客觀性原則。評價工作應當準確揭示經營管理的風險狀況,如實反映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
三、內控評價內容
公司內部控制評價應以企業正式頒布實施的《內部控制管理手冊》所列控制措施為評價內容,對控制措施進行了分項,分別為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并對每一分項中控制措施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檢查、測試和評價。
(一)內部環境
公司評價內部環境應當以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社會責任等應用指引為依據,結合《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及相關管理制度、文件等,對內部環境的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認定和評價。
(二)風險評估
公司開展風險評估機制評價,應當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有關風險評估的要求,以及各項應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風險為依據,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對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應對策略等進行認定和評價。
(三)控制活動
公司開展控制活動評價,應當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各項應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為依據,結合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及相關管理制度、文件等,對相關控制措施的設計和運行情況進行認定和評價。
(四)信息與溝通
公司組織開展信息與溝通評價,應當以內部信息傳遞、財務報告、信息系統等相關應用指引為依據,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對信息收集、處理和傳遞的及時性、反舞弊機制的健全性、財務報告的真實性、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統實施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進行認定和評價。
(五)內部監督
公司組織開展內部監督評價,應當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有關內部監督的要求,以及各項應用指引中有關日常監督和持續監控的規定為依據,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對內部監督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認定和評價,重點關注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是否在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中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內部控制評價一般采取評分制,每個控制點對應的控制措施均設定基本分值,經測試或檢查后根據結果判定實際得分,所有評價內容的得分總和即為當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總評價得分,如下圖所示: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應當形成工作底稿(見附件),詳細記錄企業執行評價工作的內容,包括評價要素、主要風險點、采取的控制措施、有關證據資料以及認定結果等。
四、內部控制評價程序
(一)制定評價工作方案
內部控制評價機構在實施評價工作前擬定評價工作方案,明確評價主體范圍、人員組織、進度安排等相關內容,報經公司審批后實施。
(二)組成評價工作組
內部控制評價機構根據經批準的評價工作方案,組成內控評價工作組,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建內控評價工作組應當充分考慮組成人員的背景和能力。必要時,可聘請業務或管理方面的專家。
(三)實施現場測試
實施現場測試包括評價資料準備、確定測試點等內容。
1.評價資料準備。制定抽樣計劃,編制被評價單位需提交資料清單,取得并研讀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相關資料,初步了解其業務特點及內部控制管理情況。
2.根據評價實施方案的要求和對被評價單位的了解,初步確定擬測試的控制點。
3.根據確定的控制點采用抽樣、個別訪談、專題討論、穿行測試、比較分析、實地查驗等方法進行相關測試。
4.根據測試結果,對內部控制要素進行評價。內部控制評價采取評分制,每個控制點對應相應的控制要素分配分值,所有控制要素評價得分總和即為被評價單位總得分。
5.整理評價證據
進行內部控制評價時,應當取得充分、適當的評價證據,為支持評價結論提供有力保障。
(四)認定控制缺陷
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企業為實現內控目標必需的重要控制措施不足,或者設計不合理,致使內部控制目標不能實現屬于設計缺陷;內部控制執行者沒有依據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執行,或者執行者不具備有效地實施內部控制的能力,致使內部控制目標不能實現屬于運行缺陷。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根據現場測試獲取的證據,對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初步認定,并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缺陷認定的基本原則包括:
1.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
2.重要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和經濟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控制目標。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確定適用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
五、匯總評價結果
內控評價組在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后,應與被評價單位主管領導溝通,以核對數據,確認事實。
根據評價結果反饋意見,內控評價組編制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匯總表,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續改進情況,對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表現形式、成因、影響程度進行分析,提出認定意見,向公司領導層報告。
對于認定的重大缺陷,公司應及時采取應對策略,切實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并追究有關機構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編報評價報告
內控評價組應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要求,設計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體系、格式和內容,明確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編制程序和要求,按照規定的權限報經批準后對外報出。
根據充分、適當的評價證據,形成評價結論,撰寫評價報告,評價報告至少應當披露下列內容:
(一)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
(三)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
(四)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
(五)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六)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
(七)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
推薦閱讀:
5634人閱讀
3914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1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