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小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創新科技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可供這些企業籌措資金的融資渠道不但狹窄而且單一。在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下,賒銷作為主流的交易方式成為企業的重要競爭手段,這樣就形成了大量的應收賬款,造成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在此背景下,應收賬款融資的全面展開對于幫助中小企業盤活應收賬款、加速資金流通,緩解債務危機,促進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下面就跟隨小編來看看應收賬款融資概念、基本類型及其模式。
一、應收賬款融資的定義
應收賬款融資,是指資金的需要人(即籌資人,一般為供貨企業)將賒銷而形成的應收賬款有條件地轉讓或質押給專門的融資機構,由其為企業提供融通資金、債款回收、銷售分戶賬管理、信用銷售控制以及壞賬擔保等單項或多項金融服務,從而使以賒銷為方式的企業得到所需資金,加強資金的周轉。
利用應收賬款進行融資,在西方早已得到廣泛應用,許多國家將其作為一個單獨的行業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專門的金融機構從事此項業務,是西方國家常規的融資渠道之一。2016年,國務院首次提出“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給應收賬款融資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二、應收賬款融資的基本類型
1、定義
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是指企業將賒銷形成的未到期應收賬款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以協議的形式有條件轉讓給銀行或保理機構,由后者對企業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催收和壞賬擔保等綜合性服務的業務。
2、分類
(1)按有無追索權,可以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又稱回購型保理),是指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或保理機構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
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型保理),是指應收賬款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無法得到清償的,由銀行或保理機構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
(2)按應收賬款轉讓行為是否通知買方,可以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供應商與保理商簽訂保理業務合同將債權讓與給保理商,在轉讓之時即通知買方并由買方確認的保理業務。
暗保理是出口保理業務的一種,是指供應商雖然與保理商簽訂保理業務合同將債權讓與給保理商,但在轉讓之時并不立即通知債務人的保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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