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叫要約收購,第二種方式叫協議收購,第三種方式叫做競價收購。今天我們說一說什么是要約收購。
什么叫要約收購?它是指公布收購要約,并承諾特定條件的收購。
要約收購是什么意思
要約收購是一個公開收購,你購買什么樣的股票,購買多少股票,用什么價格去購買,在什么時間購買多少比例的股票,用什么方式支付,你支付的資金怎么來的。你為什么要購買它?購買了以后你怎么去整合?整合了以后會達到什么目標。所有這些企業并購的內容,都必須在一個5500字的收購要約中把它表述出來,并且這個收購要約要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公開媒體上公布,要接受社會的監督。所以它是一個公開的收購,就是所有的并購環節、并購要素都必須要公開。要接受監督。
要約收購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可以根據要約收購股權比例的不同,把要約收購分為全面要約收購和部分要約收購,如果這個要約收購要收購目標企業百分之百的股權,這就叫全面要約收購。如果這個要約收購只是收購部分目標企業的股權,我們把它叫做部分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競價收購相比,它有以下基本特點。第一個特點:它是一個強制性的股權收購,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適用條件的強制性;第二是期限的強制性;第三是交易的強制性;第四是范圍的強制性。
首先,適用條件的強制性。我國的相關規定,一個投資者持有或者購買的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達到5%以后,只要不超過30%的股權比例,你可以進行要約收購,也可以不進行要約收購。
所以我們把購買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5%到29%這個區間,把它叫做意愿性要約收購。也就是說當你購買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在5%到29%這個區間的時候,你可以進行要約收購,也可以不進行要約收購。到底進行不進行要約收購由你決定。
但是一旦你持有和購買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達到或超過30%以上以后,它就進入了了一種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狀態。不進行要約收購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第二,期限的強制性。按照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中國證券法的規定,一個要約收購,它的最低期限不得少于30天,它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0天。
那為什么它最低期限不得少于30天呢?因為你要發出一個要約收購。比如當年的中信證券就突然發出一個要約收購,他要在40天之內把廣發證券51%的股權買到手,他從什么地方買?從股東廣發證券的股東手中去購買。
對一個上市公司來講,它的股東是外部人。內部人是誰?是它的管理層。我今天買了廣發證券的股票,但是廣發證券這個公司到底怎么樣?到底怎么運轉的?它有沒有發展前景,它的業績改善空間有多大?我都不知道。誰知道?廣發證券的董事會成員,它的CEO,它的董事長,它的高級管理人員,他們知道,他們是內部人。那你發出了一個要約。你從廣發證券股東手中去購買廣發證券的股權,那你要留給股東了解收購意圖、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是不是合理的時間,需要有一個消化的時間。
從法律規范上講,當一個投資者向一個上市公司發出收購要約的時候,中國的證券法和上市公司管理辦法有個規定,20天之內這個上市公司目標企業的董事會必須要做出一個決議,你要告訴你的股東,這個要約收購合理不合理:它的價格合理不合理,這個收購人可靠不可靠,收購了以后會產生什么效果,它的支付條件合理不合理。因為你是內部人,你是專業人士,你知道,后邊的股東他不知道。并且這個公司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必須要獨立的發表意見。告訴你的股東,它這個要約收購的條件合理不合理,它的價格合理不合理,它的支付方式合理不合理。一旦它要約收購了以后,會對這個公司產生什么影響,因為你們是專業人士,你必須要告訴這個目標企業的股東。
它給董事會的時間是20個工作日,20個工作日你還要公布,信息公布了以后,董事會的決議公布了以后,它的股東還有一個反饋。所以它最低時間是30天。
為什么它把最長時間把它確定在60天呢?因為你一旦發出一個收購要約,他就會對目標企業員工、管理層產生一種負面效應,人心惶惶:我這個企業馬上要變成別人的企業了,我這個企業被別人買走了,那買走了以后我這個總經理還當不當,我這個高級管理人員還能不能當得成,我這個中級管理人員能不能當得成。普通員工會不會被解雇。
要約收購時間一長的話,它對目標企業產生的傷害就非常嚴重。所以按照國際慣例,30天,最少不少于30天,主要是讓目標企業的股東有一個消化的時間。最長不超過60天,就是要把這個要約收購的負面作用減少到最低程度。所以它在時間上有個強制性的規定。
第三,交易的強制性。交易的強制性有兩條:第一條,你在收購邀約中公布的收購條件,只要在這個要約收購的有效期限內,你一定要兌現。我們2014年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修改了以后,有個規定,如果說這個主并企業他沒有兌現收購要約中存在的條件,那財務顧問要負連帶責任,甚至要付出經濟賠償。第二,如果我對某個公司進行要約收購,收購在40天之內,把這個公司90%的股票先買到手,那你90%的股權買到手了,還有10%。持有10%的股權的這個股東,他愿意按照你要約收購的價格把股權賣給你,這時你必須要買,你不想買也得買。這就是交易的強制性。
最好,范圍的強制性。它是指:第一,只要這個主并企業在要約有效期內,不得超越要約規定的形式和條件買賣股權,比如收購要約規定,我以每股12塊錢的價格來購買某公司的股票,有效期限是40天,那在40天之內你不得更改這個價格。12塊錢就12塊錢,16塊錢就16塊錢,你不能說我前20天是12塊錢,后20天我16塊錢,這是不行的。前20天我用現金支付,后20天我用股票支付,這也是不行的。
第二,公開性收購。第一,公開性收購要求交易場所公開,按照我國的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所有的要約收購必須是場內交易。不得進行場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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