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還在為發明專利申請公開后的駁回的問題而苦惱,甚至有一種書到用時方恨少的茫然和無助感。既然學習知識是為了更好的解決我們當下的問題,小編也很樂意通過本篇文章,圍繞發明專利審中公開什么意思的問題講解來為您答疑解惑。也希望您能在認真閱讀后對您有所幫助。
一、 發明專利申請 后的駁回情形有哪些? 1.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 專利 保護的范圍; 2.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3.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5.申請人不是就該項發明首先提出的 專利申請 人; 6.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 專利權 的技術領域;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應當詳細論述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 理由和法律根據。在決定部分寫明駁回的理由,并根據《 專利法 》第38條的規定引出駁回該申請的結論; 二、駁回該怎么辦? 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如果,覺得審查員的意見沒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并同時繳納復審的官費。在復審請求中要寫明,為什么覺得審查員在駁回決定中的意見不正確。在提交復審請求的同時也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審查員的意見確實有理有據,那么可以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來想辦法取得授權。最后,在提出復審后,若維持駁回結果不變,則可以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三、關于提交復審請求的具體操作步驟: 1、遞交復審請求書(至專利復審委員會)。 2、對駁回理由進行意見稱述,即反辯審查員的意見,能為自己的專利自圓其說,消除它所說的問題點。 3、還可以對文件進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圍,使得專利具有授權的前景。 申請 發明專利 的目的在于對發明成果合法性的認定和保護,避免不法分子利用發明專利獲得非法利益。一般情況下,如果申請的發明專利確實是具有 知識產權 的,那么會被申請機構審批,如果申請的發明專利不具有合法性或者已經被市場上其它人搶注的情況下,就不能獲得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的駁回是指經過申請人答復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仍然存在專利法規定的實質性缺陷而作出的拒絕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明專利申請的駁回既可以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且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予以駁回,也可以是在經過實質審查且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才予以駁回。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員認為申請存在實質性缺陷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將給申請人至少一次陳述意見和/或進行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如果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未提出有說服力的意見和/或證據,也未對申請文件進行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修改,或者修改后的申請文件中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則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這些實質性缺陷包括:(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請的主題屬于《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不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客體;(2)申請的發明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3)發明專利申請沒有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主題,或者權利要求未以說明書為依據;(4)申請不符合專利法關于發明專利申請單一性的規定;(5)申請的發明根據"先申請原則"不能取得專利權,或者申請不符合"一發明一專利"原則;(6)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關于發明的定義;(7)權利要求書沒有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或者獨立權利要求缺少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8)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駁回決定包括專用表格和駁回決定正文兩部分。專用表格主要記載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申請號、發明創造的名稱等。駁回決定正文包括案由、駁回的理由以及決定三個部分。案由部分應當簡要陳述申請案的審查過程,特別是與駁回決定有關的情況,即歷次的審查意見(包括所采用的證據)和申請人的答復概要、申請所存在的導致被駁回的缺陷以及駁回決定所針對的申請文本。在駁回理由部分,審查員應當詳細論述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法律根據。在決定部分寫明駁回的理由,并根據《專利法》第38條的規定引出駁回該申請的結論。駁回決定一經發出,除要求更正因國家知識產權局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專利文件中出現的錯誤和要求改正錯別字的信函外,申請人的任何呈文、答復和修改均不再予以考慮。【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0修正)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九條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第三十一條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第三十八條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專利申請 被駁回怎么辦? 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向 專利 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 發明專利申請 后被駁回的十一種理由 經常有申請人存在這樣的誤區,認為發明創造是自己獨創,只要 申請專利 就肯定會授權;同時也有些不負責任的 代理 人胡亂給申請人承諾:“把你的發明創造交給我,保證你授權!” 其實,發明創造申請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誤被駁回外,還存在如下十一種駁回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 專利法 所稱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 專利權 的范圍,例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或是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7)說明書沒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該發明; (8)權利要求書等不到說明書支持; (9)權利要求的內容不清楚、不簡明; (10)獨立權利要求沒有記載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11)對發明專利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什么是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并頒發證書。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比較一致,但也存在許多差異。 專利申請是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他有申請權的主體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權的請求。依中國專利 法規 定,專利申請應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附圖、優先權請求。其中附圖、優先權請求這兩個文件就每個申請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這有利于專利申請。專利申請案中,申請書應以書面形式,主要載明如下內容:授予專利的請求、發明或設計名稱,申請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簽名。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申請對于 發明專利 的人是特別重要的,但是在申請專利的時候也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標準,不能有任何不清不楚的地方,也必須要做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那么這樣就一定會通過,因此,收到駁回通知書,一定要自身的找原因,如果確實無誤,那么就直接申請復審。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可以申請復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主觀:
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復審(3個月內)→形式審查→專利復審前置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撤銷駁回決定→駁回不服司法救濟程序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另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如果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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