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成立的條件及流程有哪些?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于15人,并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批準的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公司設立流程:
1、選定公司名稱,確定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然后打印《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由全體出資股東在通知書上簽字;
2、名稱核準通過后,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然后帶上個人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入資銀行窗口直接入資;
3、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入資單進行驗資,等待驗資結果;
4、驗資通過后,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身份資料,前往工商領取營業執照;
5、持營業執照,前往當地的指定點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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