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類型有幾種?在選擇合適的公司類型的情況下,才更有利于公司的發展。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說說。 注冊公司分幾種類型?常見的公司類型有:
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建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當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悉數財物對公司債款承當悉數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優點:公司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缺點: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所以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一般適用于初創型企業。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公司資本由股份組成,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優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聚集大量資金。這種方式不僅有利于公司的成長,還有利于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缺點:公司設立和運行的程序比較嚴格、復雜;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對公司大股東和管理者來說,它在大量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的同時,只付出較小的成本。為了盡快擴大企業規模,增強其市場競爭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擴張的道路。
一般適用于大規模公司。
3.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優點:由于合伙企業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跟一般公司比較,合伙企業盈利相對較多,因為合伙企業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
缺點:合伙人誠信無法保證,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合伙人誠信無法保證,責任難以追回。合作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協議前的約束,LP在后期很難對GP進行監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區、跨部委的標準不同:商務部、發改委采用合伙制,但證監會仍存在開立證券賬戶等問題。
有限合伙企業多用于公司股權激勵(持股渠道)、律所、出資基金公司。
4.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出資運營、歸個人一切和操控、由個人承當運營風險和享有悉數運營收益的企業。出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款承當無限責任。
優點: 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 高度統一;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缺點:因為個人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所以個人獨資企業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再加上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的同時也不利于企業發展。
個人獨資企業一般適用于個人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館等,常見于對稱號有特殊要求的企業。
推薦閱讀:
5623人閱讀
3913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0人閱讀
1204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