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哪些條件?程序上要如何進行呢?別急,本文為大家接著講解。
一、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實質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主要有以下條件:
第一、人數方面:
股東符合需法定人數。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即股東人數需滿足一人以上,但不可以超過五十人。股東人數須50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概括言之,一個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均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
第二、資金方面: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目前已經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但對于金融類、勞務派遣公司等法律法規對其注冊資本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概括言之,要想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上也不用擔心,即使注冊資本為1元亦可成立公司。
第三、章程方面:
需要全體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制定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備條件,若無公司章程,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同時,公司章程必須由參與設立的各個股東共同制定,要體現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
第四、名稱、機構:
要想成立公司,必須有公司名稱,同時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通常要具備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這幾個組織機構。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少的可以不設董事會、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一至兩名監事。
第五、公司住所:
沒有住所的情形下,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在成立公司之前得先把經營場所選定,簽訂好租賃合同或買賣合同。
二、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流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經過以下流程:
第一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即在提出公司登記申請之前,要先選定好公司的名字,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核準。根據相關規定,提出名稱預先核準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工商管理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簽訂發起人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及簽訂其他設立公司所需提交的文件。
第三步,繳納出資。目前我國法律已不要求股東出具驗資證明(但公司章程或者投資人約定驗資也是合法的),公司登記時,也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第四步,準備好材料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以下材料在提出申請前要準備好: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資料;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資料;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工商管理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五步,由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公司經過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到此,整個公司的設立流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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