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小型食品加工廠,應當符合制定的食品品種目錄,向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并符合下列注冊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生產場所,生產場所衛生環境保持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與生活區有效分隔;
(二)具有與生產加工食品相適應的設備、設施,以及必要的處理廢水、存放垃圾等衛生防護設施,食品加工區內具有保證原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的設施,生產過程中有溫度控制要求的,應當具有相應的溫度控制設備或者設施;
(三)生產場所根據生產工藝合理布局,設備或者設施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有害物或者不潔物;
(四)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工藝程序。
小型食品加工廠食品生產許可證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者的身份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3、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4、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周邊環境圖、平面布局圖(圖紙需打印);
5、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
6、主要食品原輔料清單;
7、保證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8、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
9、生活飲用水安全檢測報告;
10、所加工食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標合格證明。
食品加工廠需要辦理的證件:
1、工商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2、健康證:到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體檢并辦理健康證。
3、食品流通許可證:需帶上身份資料及復印件、健康證、房屋產權證(或租房合同)等資料到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4、食品生產加工許可證:到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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