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有哪些?記賬憑證填寫方法及內容如下:
⑴ 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張數。
⑵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它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
⑶ 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可以按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轉賬業務三類別編號,即“現字第×號”、“銀字第×號”、“轉字第×號”,也可以按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即“現收字第×號”、“銀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業務繁簡程度、人員多寡和分工情況來選擇便于記賬、查賬、內部稽查、簡單嚴密的編號方法。無論采用哪一種編號方法,都應該按月順序編號,即每月都從1號編起,順序編至月末。
⑷ 若記賬之前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重新編制正確的記賬憑證,并將錯誤憑證作廢或撕毀。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應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更正在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的錯誤,應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特殊情況:再出現以下經濟業務時,要同時編制兩種記賬憑證。一是銷售一批產品,現有一部分貨款已收到,而另一部分貨款沒有收到。這個時候,應該同時編制收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兩種;二是業務人員出差回來后報銷差旅費,余款退回。此時,也應該同時編制收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兩種。
⑸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對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并應認真審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上,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以明確責任。
⑹ 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在金額欄自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⑺ 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并保證借貸平衡。
⑻ 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單精煉。
⑼ 只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收入或付出的經濟業務,應以付款業務為主,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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