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免稅銷售額
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適用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在連續12個月(按季納稅,則為連續4個季度)的累計應稅銷售額(含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超過500萬的情況下按政策規定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由此可知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是不超過
增值稅小規模企業2022年稅收優惠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04小規模納稅人哪些收入不免稅?
原適用適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免稅,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規模納稅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動產;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房地產;
4、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
5、提供安全保護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
也就是說,對于有5%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月度15萬(或季度45萬)的優惠政策還是適用的,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5萬(或季度不超過45萬)情況下,5%業務的部分仍然享受免稅政策,如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票,應按相關政策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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