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各類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問題,一直是做好企業所得稅申報的重要內容。對于企業所得稅的期間費用的扣除比例,我們整理了企業所得稅抵扣項目及比例總結的干貨,大家快來一起學習吧!
一、以收入為基數的扣除項目
1.業務招待費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1)依據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依據相關規定,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手續費與傭金
根據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保險企業: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以利潤為基數的扣除項目
4.公益性捐贈
(1) 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規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團體或者縣級以上部門,用于相關規定明確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2)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扶貧捐贈
根據規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三、以工資為基數的扣除項目
5.職工福利費
依據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6.工會經費
根據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7.職工教育經費
根據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補充養老險與補充醫療險
根據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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