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增值稅票據分為兩種:一是增值稅專票, 二是增值稅普票。因為增值稅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稅務環節更多,其作廢處理相對普票更復雜。
一、增值稅專票作廢處理流程
(一)直接作廢
一般納稅人在當月開具專票時發現有誤或者符合作廢條件需要作廢的,由于票據所有聯次均還在自己公司手上,開票人員在開票系統中操作即可,將相應的電子數據按“作廢”處理,并在紙質專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備查。
(二)通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票據作廢原票據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不能直接作廢票據,這時候就需要開具紅字票據沖回已開具的票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的情形具體包括以下4種。
1. 專票已交付購買方,且已經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
(1)購買方要在開票系統中填制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票是經稅務機關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且已經抵扣進項稅額,在填制《信息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票信息,暫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2)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2. 購方取得增值稅專票未用于申報抵扣,票據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
(1)購買方要在開票系統中填制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信息表》,在填制《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票信息。《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票是經稅務機關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等情形,購買方不列入進項稅額,不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2)銷售方的處理和情形1一樣。
3. 專票還未交付購買方
(1)銷售方應在專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票據系統中填制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信息表》,在填制《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校驗后生成帶有“紅字票據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的系統中,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
(2)購買方不處理
4.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票未用于申報抵扣,票據聯和抵扣聯退回
(1)銷售方的處理和情形3一樣。
(2)購買方寄回票據即可。
二、增值稅普通票據作廢處理
(一)直接作廢
增值稅普通票據直接作廢和專用票據類似。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在開具時,發現有誤或者符合作廢條件的可即時作廢,作廢的增值稅票據需在開票系統中將相應的電子數據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票據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票據留存。
直接作廢的票據必須是當月開具的票據,如果超過月份則不可以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票據抵充之前的票據。
(二)通過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票據作廢原票據
增值稅普通票據不存在抵扣聯認證的情況,為此,開具紅字票據較為簡單,開票人員直接進入增值稅票據系統填制界面點擊“紅字”,輸入藍字票據號碼、票據代碼,核對信息無誤后開具增值稅紅字普通票據。
同時,開票人還必須收回原票據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購買方有效證明。
總結
因增值稅專票和普票是否可以抵扣稅款存在差別,導致其作廢處理方式不同,且增值稅專票在實操中的作廢程序相對更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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