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對企業來說,專利保護至關重要。同時,隨著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那么,什么樣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行為?帶您了解一下。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或假冒他人專利的侵權行為。
這里的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
1、直接侵權行為
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為
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并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誘導、慫恿、教唆、幫助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其表現形式包括:
(1)故意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只能用于專利產品的關鍵部件、或專門用于專利產品的模具、或專門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器設備或中間體材料;
(2)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委托,擅自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
(3)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違反合同中關于“不得轉讓”的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技術;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技術;
(5)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方在委托方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時,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利用了其專利技術;
(6)其他。
1、侵害的對象為有效的專利
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為的發生
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里強調了侵權行為必須具有生產經營的目的。
4、侵權行為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
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地域性以及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他人無意闖入權利范圍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權利大得多。考慮到無過錯給他人知識產權造成損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證明被告有過錯的困難和被告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容易,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采用了特殊規定。但是也有觀點認為,不知道他人享有專利權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本身就沒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義務,是有過錯的,因為專利授權公告是完全開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4、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5、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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