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馳名商標被搶注的處理方式根據搶注商標的注冊狀態有所不同,如果是尚未注冊成功,仍在公示期內的商標,原持有商標所有人可以提出商標異議,如果已經注冊成功的,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無效。
馳名商標被搶注處理方式如下:
1.對尚未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馳名商標的認定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知春路網提醒您,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馳名商標與著名商標有以下區別:
1.認定機構有區別。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為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為工商部門;
2.認定標準有區別。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為必須達到全國相關公眾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標的認定標準為滿足本省或本地相關公眾知悉的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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