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個新聞挺火,就是劉德華拍攝的奧迪廣告侵權的事兒。具體事情是這樣的:奧迪請劉德華拍了一條廣告,廣告文案涉及二十四節(jié)氣里的小滿。這則廣告制作很精良,但是沒想到,奧迪和華仔團隊把關不嚴,沒有發(fā)現廣告文案是抄襲一個博主“北大滿哥”的。我對比了一下雙方的文案,不能說是很相似,只能說是一模一樣。這當然是涉嫌侵犯知識產權了。結果就是廣告下架,奧迪方面和劉德華道歉。但這事還沒完,因為在網友們的考證下發(fā)現,那位“北大滿哥”也不是文案的原創(chuàng)者,早在2017年就有網友@yoli尤琳寫了出來。
但這是@yoli尤琳的原創(chuàng)嗎?也不是。網友繼續(xù)挖,結果發(fā)現這個@yoli尤琳也是抄2016年的某新浪博客。
而且不僅僅是前面文案部分說不清楚,就是后面詩詞部分也有問題。詩詞是這樣的:花未全開月未圓,半山微醉盡余歡。何須多慮盈虧事,終歸小滿勝萬全。劉德華說,這句詩是曾國藩寫的。北大滿哥說,除了第一句是引用曾國藩,后面三句是自己原創(chuàng)。有人說是曾國藩的原作,但很快有人考證,這首詩僅僅是曾國藩在寫給弟弟曾國荃的信中引用了其中一句“花未全開月未圓”,就這句也不是他寫的。
互聯(lián)網上的考據狂歡帶來一個效果,那就是有意無意地削弱了整件事情的嚴肅性。北大滿哥作為被侵權者的身份也變得可疑起來。如果說廣告抄襲了他,那他是否抄襲了其他網友和古人呢?這其實就涉及到了我們如何定性抄襲這件事。簡單來說,抄襲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像這則廣告一樣,內容完全一樣;還有一種情況是具體的內容不一樣,但是表達的中心思想一樣。在法律上,前者算抄襲,而后者不算抄襲。道理也很簡單,因為有可能英雄所見略同。你不能說你想到的點子別人就想不到。那么具體到這個廣告文案,肯定算是抄襲,畢竟內容完全是復制粘貼。但你說北大滿哥抄沒抄其他網友呢?不好判斷。因為“有小滿沒有大滿”這個觀念,我相信很多人都能想到,所以這屬于中心思想一樣但表達方式不一樣,不算抄襲。當然,觀點一樣文字不一樣不算抄襲,也帶來了一個不良后果,那就是洗稿。也就是把別人的觀點用自己的話再說一遍就不算抄襲了。這件事說到這里基本上就清楚了。但它給我們帶來了一點啟發(fā),首先就是如果特別強調知識產權,會不會阻礙創(chuàng)新?比方說那句“花未全開月未圓”,這一代一代的,激發(fā)了多少人的創(chuàng)作欲望。如果嚴格限制知識產權,或許后來人的那些詩句就不復存在了吧?實際上著作權法對版權的保護上,也考慮到了創(chuàng)新問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工作者柯文說:“著作權法的立法原意可不是限制創(chuàng)作,而在于通過賦予著作權人一定的壟斷性權利,以鼓勵創(chuàng)作。但如果要求創(chuàng)作必須拋棄前人的一切成果,如空中樓閣般從無到有的建設,顯然違背人類文明發(fā)展的規(guī)律。”而比阻礙創(chuàng)新更本質的問題是,我們有沒有必要保護知識產權?這個問題不是我問出來的,因為在學術界,就有那么一種觀點,主張放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這就是反對知識產權理論。但如果這個觀點想要站住腳,就必須回答兩個問題。一個現實意義的問題是,如果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人們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能為自己帶來利益,人們還有意愿和積極性去從事創(chuàng)造性工作嗎?一個道德意義的問題是,也許從長遠看,我放棄知識產權會對我的利益有好處,但放不放棄不是應該由我來決定嗎?無論那個侵權者最終間接給我?guī)砹硕啻蠛锰帲膊荒苣⑺址肝业臋嗬@個事實。這兩個反問看上去鏗鏘有力、無可辯駁。但但反對知識產權理論,就試圖要回答甚至駁斥這兩個問題。事先聲明:在知識產權問題上,我只是一個搬運工,把支持知識產權者的問題運過去,然后把反對知識產權者的答案運回來。先來回答那個現實問題,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的利益,進而保護他們繼續(xù)投身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動力。但在一些極端情況下,我們會發(fā)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是見死不救。比如說,一邊是投入大量資金和智力而渴望巨額回報的醫(yī)藥企業(yè),另一邊則是窮苦的急需特效藥的絕癥患者。如果保護知識產權,這些人就會因為買不起藥而病死,如果為這些人提供廉價藥物,則醫(yī)藥企業(yè)可能無法收回成本進而沒有能力和動力繼續(xù)發(fā)明新產品,同時,對于那些高價購買特效藥的患者來說,這顯然也不公平。在這樣的情況下,你選擇站在哪一邊?于是乎我們發(fā)現,知識產權在這里成為了一種集善惡于一身的雙刃劍,站在知識產權一方你就不得不面臨這種巨大的倫理困境。當對個人權利的維護遭遇了人道主義,哪一個更加重要呢?村上春樹說,在雞蛋與高墻之間,我始終站在雞蛋一邊,然而當你分不清哪邊是雞蛋哪邊是高墻的時候,你又如何抉擇呢?面對死亡,你還敢輕下斷言嗎?當然,更難回答的是第二個問題,知識產權是屬于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的財產,不能因為極端的個案就否定這一點,這是根本的權利問題。對于這個問題,反對知識產權理論給出了兩點回答,首先,原創(chuàng)這件事很難定義,尤其在如今的互聯(lián)網時代就更加困難了。作家和菜頭在一篇文章中說:“對原創(chuàng)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喬布斯也說過,所謂創(chuàng)新,就是把已知的點連接起來,這讓他聽起來像是個拼貼畫畫家。定義原創(chuàng)困難,根源是創(chuàng)造本身是自由的,創(chuàng)造出前人所未見,材料未必是前人所未有。尤其是到了今天的網絡時代,針對原作的二次創(chuàng)作再常見不過。我們常見的同人、翻譯、戲仿、拼貼,甚至解說都是創(chuàng)作的一種形式。”而根本性的回答是,反對知識產權者認為,所謂知識產權根本不存在。如果我問你獲得財產的方式有幾種,你可能會告訴我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交換、對無主之物的原始占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前兩種并無異議,分歧就出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上了。反對知識產權者認為,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是一個所有權的獨立來源,簡單說就是,創(chuàng)造不可能是憑空的,它必須作用于物質,而物質是有所有權的,如果物質的所有權屬于創(chuàng)造人,那么創(chuàng)造人其實不必主張自己的知識產權,只需要主張自己的產權就可以了。而如果物質不屬于創(chuàng)造人,那么對不屬于自己的財產主張產權,這就矛盾了。實際上版權的歷史并不久遠,也就400多年。而在這之前,人們認為不給作者錢天經地義。康德說:“一本書,是一個外在的工藝品,它能夠為任何一個合理占有它的人所仿制,根據物權他有仿制它的權利”。而版權的出現,最初也不是為了保護作家的權利,而是為了確保出版商能夠壟斷圖書生意。而作家早已經通過版稅拿到了報酬。所以有時候,保護知識產權并不是保護創(chuàng)新,而是保護產權擁有者持續(xù)收錢的權利。而產權的擁有者有時候有未必是產權的創(chuàng)造者。比方說如今的微軟公司,主要的贏利點已經不是把新產品賣給消費者,而是打知識產權官司獲得的賠償。而微軟手頭上的知識產權,大多數都是他們花錢購買的。如今的微軟基本上已經躺平了。所以保護知識產權未必能夠保護創(chuàng)新,倒很有可能會阻礙創(chuàng)新。最后,送給大家一首詞:“悵望送春杯。漸老逢春能幾回。花滿楚城愁遠別,傷懷。何況清絲急管催。吟斷望鄉(xiāng)臺。萬里歸心獨上來。景物登臨閑始見,徘徊。一寸相思一寸灰。”這首詞里的每一句都來自不同詩人,有杜甫、杜牧、劉禹錫、李商隱等等。而詞作者則僅僅貢獻了傷懷、徘徊四個字,您覺得這算抄襲還是原創(chuàng)呢。對了,這首詞的作者是蘇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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