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在尚未經過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擅自使用的,否則就會構成侵權。而在我國,專利的使用具體可以分為排他許可使用、強制許可使用等等。那么,專利權法定許可的情形?請繼續閱讀以下由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仔細歸納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利權的法定許可,實際上應當稱之為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所謂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是指強制給予除專利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實施某項專利的權利。
強制許可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共有三種:
1、專利權人未以合理條件在合理長的時間內許可他人實施,即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未能得到許可的。(例如:一個電力公司發明了一種很先進的發電方法,并取得了專利權,你們公司想通過專利轉讓來實施其技術,但未得到許可,從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仍未得到許可,那么就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實施強制許可。
2、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其他緊急情況,或者是為公共利益的非商業性使用。(比如今年我國突發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擁有治療非典藥物的專利技術,雖然有專利權保護,也可通過強制許可讓其他公司生產。)
3、后一專利的實施有賴于前一專利實施的。
需指出的是,強制許可只適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沒有強制許可。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也無權允許他人實施,并且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利使用許可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
1、獨占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僅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實施該專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3、普通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可以允許多家實施該專利。
4、分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在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的同時,也允許被稈可方允許他人實施該專利;這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被許可方人分許可權。
5、交叉許可。由雙方專利權人協商,雙方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互用對方專利。
1、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專利權法定許可的情形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專利權法定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其他緊急情況,或者是為公共利益的非商業性使用等的情形下是可以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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