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許可給他人使用,專利許可可以分為獨占許可使用、排他許可使用、普通許可使用等。因此接下來將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專利獨占實施許可自己可以用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后自己當然可以繼續使用,簡單點說就是專利權人授權,并且僅授權另一人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同時根據高企申報要求,需把握一些原則,具體如下:
(一)專利許可的方式
不同的許可類型,對于被許可人來說,權利是不一樣的,其中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擁有實施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及其他人都無權實施。
高企認定要求被許可的專利必須為獨占實施許可,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許可方式的約定。
(二)合同的生效日及期限
合同一般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特殊情況的需約定清楚。
合同的期限需要遵守:高企認定辦法規定許可期限必須在五年以上,并且所簽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中起始時間必須在近三年內。同時,必須保證專利權有效期涵蓋合同的有效期,否則無法辦理專利實施合同備案。
(三)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號、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這些內容根據專利證書相應內容填寫即可;
(四)實施許可的范圍
實施許可的范圍指地域范圍。專利權具有地域性,高企認定要求必須為全球范圍內;
(五)許可的內容及技術服務的內容
專利權與傳統的財產權不同,它的權利不是簡單的一項,而是“一束”,也就是說,是權利群。專利權具體可授權的權利項包括五種:生產、銷售、銷售展示、進口和使用等。所以,在簽訂許可合同前,雙方必須明確:專利許可人到底將哪些權利授權給被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利用技術制造什么產品?授權被許可人在什么范圍內銷售和使用?這些在許可協議中必須明確,以免在日后執行協議時引起分歧。
(六)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價格條款是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核心條款,到底如何計算專利許可費?支付價款的方式很關鍵,這些內容應明確地列入條款中。
購買專利時,要講究付費策略。專利是一種技術方案,還需要一個轉化的過程,而且這個轉化過程是離不開技術發明人的參與。因此,購買發明專利的費用,就不要一次到位,而應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隨著技術轉化為產品的進程情況按步驟付款,這樣才能把買賣雙方的利益與產品的轉化進程緊緊連在一起,才能順利實現發明專利的轉化。
本項條款必須措詞準確,明確付費方式及金額,否則不但無法進行專利許可合同的備案,還會給企業留下無窮后患。
(七)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雙方應約定條件對等的違約處罰措施條款。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當事人同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至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則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專利實施許可分為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三類,不同的許可類型決定了許可使用的范圍、被許可人的人數以及訴訟權利的不同。
1、獨占許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專利權人只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不再授權其他任何企業使用該技術,同時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技術。實際上就是被許可人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取得了該專利技術的壟斷權,因此這種實施許可,被許可人通常情況下需支付高額的許可使用費。
2、排他許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專利權人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不再授權第三家企業使用該技術,但專利權人仍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
3、普通許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專利權人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專利權人也保留自己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同時也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這種許可方式會形成市場上多個競爭對手,因此,相對于獨占許可來說,許可使用費相對會低些。
由于許可類型的不同,各自擁有的訴權也就不一樣,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當發生專利侵權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有在專利權人的授權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后自己當然可以繼續使用,簡單點說就是專利權人授權,并且僅授權另一人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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