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申請專利因為一些原因會要撤回,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任何人不得侵犯。那么,專利申請文件當天如何撤回申請?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專利申請文件當天如何撤回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
二、申請專利的要求標準
1、申請人具有申請資格;
2、專利指向對象應當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
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三、什么東西能申請專利
我國專利保護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
1、發明是對產品的形狀、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俗“小發明”;
3、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專利申請文件當天如何撤回申請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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