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商標不僅僅代表著一個商品,其背后代表的是一個企業與公司,商標往往包含著巨大的商業價值。而商標的使用是需要經過申請注冊的。那么,商標優先權聲明是什么意思?以下就讓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帶來商標優先權聲明是什么意思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所謂“優先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其商標注冊在申請日期上享有的優先權。商標注冊申請的優先權原則是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具體通過是:任何人或者其有權利繼承人已經在本聯盟某一國正式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自第一次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對在其他國家提出的統一商標注冊申請享有優先權。如某企業2004年3月1日在中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然后2004年5月30日又在其他成員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注冊申請,根據優先權的原則,某企業在成員國的商標申請日期就不是2004年5月30日,而是第一次在中國申請的日期2004年3月1日。因為許多國家商標注冊都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所以申請日期的提前對確定商標權利有重要意義。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注冊申請的,依照外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商標注冊的優先權原則是商標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相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五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1、在先申請原則;
在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是相同或相似的商標,那么申請在先的商標,該申請人就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而后申請的商標就會被駁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請的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的是使用在先的商標;如果是同日使用或者是從未使用的,由商標申請人抽簽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商標法遵守申請在先原則,但是如果是屬于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且有一定名氣的商標,該商標也是不予核準注冊的。
2、自愿注冊原則;
不是所有的商標都是強制性要求注冊的,可以注冊之后使用,也可以未注冊使用,主要還是取決于申請人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會受到法律保護;而未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是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也無權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但是馳名商標除外。
3、強制注冊原則;
雖然實行的是自愿注冊原則,可是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必須是要實行強制注冊原則,現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煙草制品。
4、顯著性原則;
申請的商標必須要具有顯著性,方便消費者識別。本來商標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區分同一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方便消費者選擇心儀的產品,因此商標必須要有顯著性,而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5、禁止搶注原則;
商標法有規定,申請的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在使用并且有一定名氣的商標,也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如果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了,商品的生產者就會遭受相應的經濟損失,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也會被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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