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什么是商標異議?申請注冊商標時有一道公告的流程,在3個月的公告期,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在此期間,商標要接受大眾的“審查”,商標異議就發生在這個階段,對該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這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異議的價值在于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加強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同時盡量杜絕權利發生沖突的可能。小編來說說商標異議答辯需要什么手續,商標異議答辯費用是多少?關于“提高商標異議申請費用”建議!國知局回復。什么是商標異議申請?審查周期多久?如何進行商標異議答辯?
一,商標異議答辯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在初審公告期內任何人有權利提出異議,異議被受理后商標局會給被異議人下發<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并會附上商標異議理由.被異議人在拿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后可以結合對方提出的異議理由一一進行答辯.
二、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商標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準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全國工商聯:
貴單位提出的《關于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注冊商標異議處理的提案》收悉。結合我局職能,現答復如下。
我局贊同提案中針對惡意異議等問題提出的針對性建議,并在實際工作中,積極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優化商標審查方式、大力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努力保護注冊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一、關于“縮小已注冊商標提出異議或無效申請的主體”
我局在2013年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時,為規制惡意異議,增加了對提出異議主體和理由的限制,將以侵犯在先權利為由提出異議的主體,限定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只有法律規定禁止用作、注冊為商標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據以提出異議。在此規定下,惡意申請人利用異議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標注冊的行為得到有力打擊,惡意異議現象被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將針對縮小主體范圍、設置第三人陳述意見等建議深入研究論證,積極向立法部門建議在商標法修訂中增加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申請人的舉證責任,使該制度既能更好發揮督促商標注冊人履行商標使用義務、清理閑置商標的作用,也避免異化為惡意競爭的手段。
二、關于“提高異議門檻條件”
現行的商標異議費等收費標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根據2019年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有關工作安排制定施行的。下一步,我局將結合貴單位提出的提高異議申請費用的建議,積極開展商標業務收費結構性調整研究,加強與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的匯報溝通,更好發揮收費政策工具效應。同時,結合商標法修改,加強對增設賠償責任等建議的研究,進一步規制惡意異議行為。
三、關于“完善異議答辯通知書等文件送達方式”
商標文件有效送達是保障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一環,目前我局主要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數據電文或者公告送達等4種方式送達當事人,由專人負責。同時,開展商標審查審理標準修訂工作,增加商標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審查標準,進一步規范文件送達等事務。下一步,將繼續完善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等文件送達方式,確保文件有效送達。
四、關于“修改商標局對異議、無效申請的審查方式”
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商標異議審查與無效宣告審理主要采取書面審查審理的方式。同時,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我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口頭審理。近年來,我局大力推進商標評審公開化,積極推行口頭審理和京外巡回評審庭建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口頭審理中認真聽取當事人闡述,圍繞關鍵問題充分詢問并組織質證,進一步提高行政決定的正確性,有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下一步,將針對貴單位提出的在異議程序中增加證據開示制度、聽證制度等建議進行研究論證。
五、關于“關注原注冊商標因惡意異議被宣告無效后被人惡意搶注問題”
(一)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加強信用監管。制定《落實〈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加強商標審查與后續處理銜接工作方案》《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等,加大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與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觀念。積極督促地方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先后將涉及疫情、“清澈的愛”等涉嫌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申請人信息,涉嫌囤積注冊和搶注他人知名品牌等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投訴信息轉交相關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同時,依法推動將當事人因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下一步,將繼續出重拳和組合拳不斷加大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力度,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
(二)調整優化商標異議程序,縮短原商標持有人維權周期。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對商標異議程序進行了簡化,規定商標局對商標異議案件進行審查后直接作出準予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對決定異議不成立、準予注冊的,直接發出注冊證并進行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決定異議成立、不予注冊的,被異議人可以申請復審。同時,增加審查審理異議案件、不予注冊復審案件時限的規定以及不予注冊復審的中止程序。上述規定兼顧了效率和公平,在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基礎上,實現程序簡化和效率提升,大幅縮短商標確權時間,為商標權利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和維護合法權益爭取了寶貴時間,也節約了行政資源。下一步,我局將重點圍繞優化授權確權程序,加強使用義務等方面,研提商標法修改建議。
最后,衷心感謝貴單位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8月18日
一、商標異議答辯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
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商標局會將異議人的異議材料送達至商標申請人,商標申請人需要在30天內提出答辯書,并闡述意見。
二、所需資料:
1、收到商標局異議材料文件
2、反駁異議的理由
3、商標使用證據等材料
4、商標異議答辯委托書
時間進度:
1、提交相關資料報送商標局---1-5個工作日
2、商標局受理---1-3個月
3、商標局審查裁定---8-12個月
注:以上時長僅供參考,具體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
什么是商標異議?申請注冊商標時有一道公告的流程,在3個月的公告期,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在此期間,商標要接受大眾的“審查”,商標異議就發生在這個階段,對該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這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異議的價值在于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加強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同時盡量杜絕權利發生沖突的可能。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的商標進入初審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個月內,異議申請人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商標提出相對理由異議申請(例如商標與他人商標構成近似等),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絕對理由異議申請(例如商標涉及國旗、國徽等)。并且,商標異議理由也多種多樣,常見的有與他人在先商標構成近似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誤導公眾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注冊的等等。
商標異議申請的審查周期為:自商標異議申請遞交之日起,12個月左右可審查完畢,如有特殊情況將有可能延長6個月的審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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