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中,我們知道商標代表著企業或公司產品的一個商業性的標簽,然后可以根據產品的屬性等特征來去區分的,然而,商標近似而導致的糾紛時有發生。那么判斷商標近似的標準是什么呢?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來就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整理階段判斷商標近似的標準是什么呢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判定商標近似的方法
主要包括分離比較法,隔離觀察法,要部比較法等三種主要方法。
所謂分離比較法指的是運用比較的方式,將兩個不同的商標,按各個部分分開進行比較。如果大部分相似或者較大差別就為近似商標。
所謂隔離觀察法,有的是將兩種不同的商標進行隔離,通過不同時間和地點以及不同的消費體驗,對不同的商標加以區分。如果在觀眾中存在不同區域的地方,對箱標有相同的感官就為近似商標。
所謂要部比較法,顧名思義,就是選取兩個不同商標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夠引起公眾的污染,如果公眾混淆兩個不同商標的主要部分,就因為這兩個商標為相似商標。
1、一個漢字與另一個漢字。
由同一個漢字組成的商標,不論采用何種字體,都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如果僅僅是讀音相同,字形與含義均不同,一般消費者可以區分開來,不會判定為近似商標,如“善”與“扇”; 如果字形、讀音均極其近似,即使含義有所不同,消費者從直觀上來說很難區分開來,也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如“扇”與“煽”; 兩商標字形雖然不近似,但含義相同,應判為近似商標,如“朕”與“孤”。
2、一個漢字與兩個漢字
在一個漢字前添加修飾詞,如“大”、“小”“新”、“舊”、“老”、“少”、“幺”、“干”等,應該判為近似商標,如“帥”與“大帥”、“少帥”、 “老帥”,“妹”與“小妹”、“幺妹”,“人”與“新人”、“舊人”,“媽”與“干媽”;但是添加“金”、“銀”等字,目前還沒有一個定論是否應該判為近 似商標,但就目前審查情況來看,如果在先商標確實表示一種真實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飾詞后并沒有改變商標本身的含義,應該判為近似,如“龍”與“金 龍”、“火龍”,“獸”與“獸王”。但如果在先商標并不是表明某種特定事物,那么兩個商標均有其特定含義,且從字形和讀音來看有較大差別,應該不會給消費 者造成混淆,故不應被認定為近似商標,如“保”與“保長”
3、兩個漢字與兩個漢字。
兩個商標漢字完全相同,排列順序不同,無論是左右排列、前后排列、上下排列都視為近似商標。如“標面”與“面標”,“嬪鷗”與“鷗嬪”;兩商標讀音相同,但只有一個字相同,另外一個字字形與含義均完全不同,一般不視為近似商標,如“科-龍”與“科隆”、“創客”與“創克”;兩個商標讀音相同,一個字相 同,另外一個字字形相近,一般會判為近似商標,如“發達”與“發大”;不同的漢字雖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義相同,當它們分別與相同的漢字搭配的時候,就構 成近似,如“一佳”與“一嘉”。
總之,判定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最主要的是看商標的“形”、“音”、“意”是否構成近似、是否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損害后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后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2、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3、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4、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
工商局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科投訴。有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判斷商標近似的標準是什么呢的相關內容,我們從中了解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來處理,可以維護自身的和合法權益,保護利益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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