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拱墅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奇策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民事案件。
久久丫是知名度較高的休閑食品品牌,浙江頂譽食品有限公司擁有第11410489號、第9286074號兩個“久久丫”商標的所有權。頂譽公司訴稱,被告杭州品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鋒公司)未經頂譽公司授權許可,在其經營的china.globrand.com網站“品牌網”中擅自使用與頂譽公司“久久丫”商標近似的商標進行加盟宣傳,使社會公眾誤認為該加盟信息是頂譽公司發布或者誤認為頂譽公司與品鋒公司存在特定聯系,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向杭州拱墅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品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合計20萬元。
被告品鋒公司辯稱,其系網絡平臺經營者,而非信息發布者,同時,其盡到了事前注意義務,提供了信息發布者的身份信息,也盡到了事后的刪除義務,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被告網站信息和原告實際信息相符,不構成虛假宣傳。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二,一是被告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二是如被告構成侵害商標權,本案民事責任如何承擔,損失金額如何計算。經法院釋明法律關系,雙方最終在法庭主持下就本案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說法
注冊商標是商標所有者的無形財產。近年來,一些加盟網站為提高瀏覽量、獲取加盟費,未經商標所有者許可,擅自以商標所有者的名義發布加盟信息進行宣傳,或者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使社會公眾誤認為是商標所有者的官方加盟渠道,從而使商標所有者受到損失,也損害了商標所有者的聲譽。在法律上,這種做法屬于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或者對網站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產生混淆或誤認。加盟網站如非實際信息發布者,其作為網絡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仍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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