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喜歡沒事的時候聽聽音樂,音樂的類型有很多,總有一種適合你,但音樂也是人家辛苦創作出來的,是有著作權的,所以容不得別人隨意的抄襲,那么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有多久?下面就由知春路網小編為你介紹相關內容。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依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可以自行向版權局申請版權登記,但要提供相應的材料。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和繳納費用的名稱(或簡稱)。繳費人匯款時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有多久的相關內容。音樂著作權也屬于知識版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千萬不要隨便侵犯別人的權利,不然不僅需要給予一定的賠償, 還可能會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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