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現在變得越來越重要了,很多人都會去申請知識產權,但是知識產權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項需要我們了解,因為知識產權涉及到的權利是非常多的。那么鄰接權與著作權區別有哪些?下面就由知春路網小編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權利主體不同
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作者創作作品所付出的創造性勞動,或者是著作權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繼承人。鄰接權的主體是指作品的傳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節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付出的不同于作者的創造性智力勞動。
(二)保護的對象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條件的文學、藝術和科學原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藝術加工后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三)權利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和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等財產權利;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鄰接權的內容因傳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等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享有播放、許可他人播放并獲得報酬,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其制作的節目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對作品的修改權、出版物裝幀形式的專有使用權。
(四)受保護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能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五)保護期限不同
著作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發行起算法。而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權利的保護期限均采用發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發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傳統的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和廣播組織權三種權利,但不同國家對鄰接權種類的規定又不盡相同,如德國著作權法中的鄰接權除上述三種權利外,還包括特種版本權、照片攝制者權等;法國知識產權法典中的鄰接權除上述三種權利外,還包括錄像制作者權、衛星播放及有線轉播者權。
我國著作權法的鄰接權除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和廣播組織權三種權利外,還包括錄像制作者權(與錄音制作者權規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
侵犯著作權,可以根據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判斷:
(一)被侵害的著作權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二)違法行為致使他人的著作權受到損害;
(三)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四)行為人主觀存在過錯。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鄰接權與著作權區別有哪些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鄰接權與著作權的權利主體、保護的對象、權利的內容、受保護的前提和保護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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