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 ,是深圳市下轄區,地處廣東省深圳市西部。
《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
那么,第9類“寶安全”在復審時可以獲得商標局的認可呢?
北京國通創安報警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寶安全”,指定使用在第9類“報警器;電子防盜裝置”等商品上。
然而,因為“寶安全”的寶安二字在前 ,商標局駁回了北京國通創安的申請。
商標局認為:訴爭商標含有的“寶安”為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且未形成區別于地名的其他含義,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情形,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北京國通創安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寶安區,西臨珠江口,東接龍華區,南連南山區、西臨伶仃洋,北靠光明區和東莞市,是深圳非常重要的一個區。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1、雖然訴爭商標“寶安全”中包含的“寶安”為深圳市下轄區,屬于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名稱,但訴爭商標為臆造詞 ,其指定使用的“報警器;電子防盜裝置”等商品;
2、我國公眾一般識讀習慣,通常會將“安全”一詞作整體理解 ,因此訴爭商標更易被識別為“寶+安全”,而非“寶安+全”。
因此,訴爭商標不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國通創安喊道: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注冊商標,一是要勇敢,膽大地注冊 ,面對商標局的駁回,要敢于嘗試,每年復審成功的商標也不再少數,當然惡意搶注、傍名的商標申請行為不算。
二是要心細 ,遵循商標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多檢索。如何成功,唯有多多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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