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騰訊起訴《全民槍戰》涉嫌抄襲《穿越火線》一案作出判決,法院最終認定由英雄互娛發行的手機游戲《全民槍戰》中的6幅地圖侵害了《穿越火線》游戲地圖著作權,判決七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騰訊經濟損失與合理維權費用超4524萬元。
《全民槍戰》是由暢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一款競技手機游戲,由英雄互娛公司發行。此前騰訊向法院提起訴訟,稱旗下熱門FPS游戲《穿越火線》中的6個地圖被《全民槍戰》抄襲,6個地圖分別為運輸船,新年廣場,火車站,巷戰,邊貿城和巨人城廢墟。
騰訊公司起訴稱,《全民槍戰》的多個游戲地圖、小地圖及多個道具槍械美術形象與《穿越火線》在運行結構、布局設置、色彩搭配、造型設計等方面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并且其承載的玩法設計也相同,涉嫌侵犯其享有的《穿越火線》游戲著作權,遂將開發、運營《全民槍戰》的七家公司訴至法院。原告騰訊公司請求判令七被告連續一個月在新浪網、搜狐網、騰訊網、網易網以及七被告官方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及《法制日報》和《中國知識產權報》第一版顯著位置刊登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聲明,并請求判令七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9800萬元。
本案系侵害作品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判斷七被告是否侵權應從以下四點進行分析:
一、原告請求保護的《穿越火線》網絡游戲的以立體場景、狀態所表達的游戲場景地圖(大地圖)和對應的平面游戲地圖縮略圖(小地圖)是否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法院認為,在現行《著作權法》的立法下,游戲場景地圖符合《著作權法》關于圖形作品中“說明事物原理或結構”的“示意圖”的類型,可納入示意圖作品范疇。
二、《穿越火線》6幅游戲地圖和槍械名稱命名規則是否應當保護。法院認為,原告請求保護的游戲地圖名稱,不專屬于《穿越火線》使用的名稱且名稱都具有通用性特征,無法構成特有名稱。可以確定的市被告槍支的命名特點模仿了原告請求保護槍支的名稱,法院雖然對該種行為給予了否定性評價,《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名稱的保護要求僅限于享有一定影響的名稱或字號等,原告并不享有對涉案槍械名稱命名規則的權利,不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三、被訴游戲地圖是否與請求保護的游戲地圖構成實質性相同。如何判斷作品是否被復制?其關鍵在于線條、結構、色彩等方式組成的造型是否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應從整體上根據權利作品獨創性的高低、比對作品的相似性進行綜合判斷,個別元素的添加、減少或變化不應影響兩者形象整體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效果。法院認為《全民槍戰》被控侵權的6幅游戲場景地圖在整體構圖、內部組合結構和布局安排等基本表達方面,與《穿越火線》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同,侵犯騰訊公司享有的復制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對其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四、被告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年)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告指控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的時間以及原告指控的時間均發生在2017年5月之前,故對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以《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的規定進行評判。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第九條的規定,被告上述
經過相應的調查與取證之后,法院確認《全民槍戰》因侵害《穿越火線》游戲6幅游戲地圖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賠償金額為4524萬余元。但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的行為有損害原告商譽,對于原告請求在相關網站以及在《法制日報》和《中國知識產權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聲明未予支持。
手游版權法律律師躍平律師指出,在互聯網時代,作品的形式內容更新速度快,傳播渠道多樣化,為保護知識產權以及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帶來了新的挑戰,作品能否得到著作權保護,不同的法院裁判傾向不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具有一定的彈性和動態性,何種行為會被列入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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