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獲得專利權的時間通常要兩三年,有可能當一項職務發明專利授權時,發明人已經從公司離職,那么,這種情況下,已離職的發明人還能拿到獎勵嗎? 如果對于商標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前來咨詢,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性意見。歡迎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網
近日西安市中院發布了2018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一件涉及離職發明人獎勵糾紛的案件:
該案中,原告張春虎于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在被告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從事汽車設計工作。于2012年8月14日,原告作為發明人申請了名稱為《汽車車用導線截面測量方法》的發明專利,并于2017年2月8日獲得國家專利授權,專利權人為被告。
按照被告公司規章制度《知識產權獎勵管理規定》第八條之規定:發明專利每項初審合格獎1000元,實審通過獎4000元,專利授權獎5000元。被告發放2000元專利獎金后以原告離職為由拒絕發放剩余獎金。 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望法院查明事實依法裁判。
西安市中級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并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汽車車用導線截面測量方法》已于2017年2月8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發明專利,專利號:CN103593544B,專利權人: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發明人:張春虎。
因此,張春虎有權要求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就《汽車車用導線截面測量方法》發明專利給予獎勵。陜西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知識產權獎勵管理規定》第八條之規定發明專利每項初審合格獎1000元,實審通過獎4000元,專利授權獎5000元。該規定適用范圍包括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張春虎作為發明專利發明人并無其他共同發明人,且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在庭審中認可該公司并無規定離職就不予發放獎勵,張春虎主張發放剩余獎勵金額為8000元,本院予以采信。本案所涉及發明專利的獎勵應歸張春虎所有,故對張春虎請求判令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專利獎金8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從上面的判決結果可看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請求,即法院認為公司與員工的獎勵約定中沒有規定離職就不予發放獎勵,則離職員工有權向公司要回屬于自己的獎勵和報酬。 且該案被評為西安市2018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的評判對各級法院法官審理類似案件提供參照標準,對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也就是說,公司與員工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則依據細則條款執行獎勵。但是《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中均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就不予發放獎勵,因此,若公司與員工的獎勵約定中沒有規定離職就不予發放獎勵,則離職員工有權向公司要回屬于自己的獎勵和報酬。
來源:專利課堂
作者:駱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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