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拉薩市知識產權局了解到,《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的施行對持續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商標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截至目前,拉薩市有效注冊商標達18606件,對比同期全市市場主體數114083戶,每6個市場主體擁有一件注冊商標,自主商標持有量大幅上升。
近年來,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中小微企業不斷涌現,市場主體對注冊商標的需求不斷增長。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化、注冊周期縮短、注冊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為便捷,但同時也出現了大量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行為,這些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了營商環境。
據悉,此次出臺的《規定》共有19條,從4個方面對商標申請注冊行為進行了規范。一是強化申請商標注冊、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規章將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多個條款,以及在工作實踐中梳理總結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作了集中規定,對商標代理機構提供代理服務予以明確規范。堅持全流程監管,明確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各個流程、各個環節中依法打擊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
二是列舉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進行審查時的考慮因素。在總結多年來商標審查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規章詳細列舉了判斷商標申請注冊行為是否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時”可以綜合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注冊商標的數量、指定使用的類別、商標交易情況,申請人所在行業、經營狀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與知名人物姓名、企業字號、企業名稱簡稱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等,增強了審查商標注冊行為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三是嚴厲懲治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和違法代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章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設置了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幫助從事惡意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處以最高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受理業務;還規定了針對惡意申請注冊行為的其他處理措施:包括將處罰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代理機構負責人進行整改約談,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多措并舉形成嚴厲打擊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長效機制。
四是優化商標申請注冊服務。針對實踐中申請人自行辦理商標注冊不便等問題,規章要求,進一步優化商標申請注冊渠道和流程,為申請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務水平。同時,規章要求加強對商標注冊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受理窗口服務人員規范服務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辦理商標注冊事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應當依法處理。
據拉薩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全市有效注冊商標達18606件,對比同期全市市場主體數114083戶,每6個市場主體擁有一件注冊商標,自主商標持有量大幅上升。全市馳名商標15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19件,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3件,區域公用品牌商標2件。全市有效專利3398件,今年共計申請專利623件,自主商標品牌建設成果顯著。
下一步,拉薩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積極引導申請人依法申請商標注冊、商標代理機構依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規范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進一步暢通商標申請渠道、優化商標注冊流程,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為申請人直接申請注冊商標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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