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公開征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及從重處罰情形清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意見稿發布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及從重處罰情形清單(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了有關專利、商標、計算機著作權法的相關內容。
1、違法行為類型: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違反的條文及內容: 第十二條第一款: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處罰依據的條文及內容: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處理建議 :不予處罰
適用該處理建議應當具備的條件:
1.已取得專利權且不存在終止、撤銷、無效等情形;2.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2、 法律規范名稱 :商標法 違法行為類型: 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違反的條文及內容: 第十四條第五款: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處罰依據的條文及內容: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處理建議: 不予處罰
適用該處理建議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獲得“馳名商標”認定或獲保護記錄;2.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3、 法律規范名稱: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違法行為類型: 計算機軟件侵權
違反的條文及內容: 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處罰依據的條文及內容: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并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理建議: 不予處罰
適用該處理建議應當具備的條件:
1.立案前或立案后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的;2.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公開征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及從重處罰情形清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深市監通告〔2019〕57號
為推動公正監管,明晰有關監管規則,對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依法減輕或不予處罰,對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較大的,依法從重處罰,我局草擬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及從重處罰情形清單(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及從重處罰情形清單(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1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及從重處罰情形清單(征求意見稿)
2.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及從重處罰情形清單(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