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全面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加強和完善專利代理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知春路知識產權支持發明專利申請、外觀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想了解更多和專利申請、專利維權有關的內容,盡請關注我們!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依據《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從被動監管轉向主動監管,從主要運用傳統手段監管轉向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監管,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以監管促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市專利代理行業發展質量。
(二)基本原則。
——依法監管。認真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積極推進依法依規監管,明確專利代理監管職責,規范監督檢查和執法監管流程,提升監管工作規范化水平。
——主動監管。推動建立主動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對互聯網等重點領域、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重點對象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主動查處力度,切實發揮監管的震懾作用。
——協同監管。加強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與市市場監管部門的協同監管機制,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進行聯系對接,加強專利代理監管工作與專利審查、運用工作的協調聯動,提升監管效能。
——智慧監管。依托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專利代理監管方式,減少對專利代理機構正常經營的影響,提升打擊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效率與精準度。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進一步完善專利代理監管工作流程,提升監管效率,加大監管力度,探索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新型監管機制,形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監管體系,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秩序,營造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專利代理主動監管力度。
1.加強主動監測。對專利代理機構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弄虛作假、“掛證”、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無正當理由長期不滿足機構設立條件等行為線索。監控重點領域,對互聯網、宣傳廣告信息進行監控,及時發現無資質專利代理、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行為。監控重點主體,加強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錄機構的重點監控,提升監管工作針對性和精準度。
2.開展專項整治。2019年至2020年,每年4月至11月集中開展“藍天”專利代理行業專項整治行動,針對無資質專利代理、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掛證”、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通過我局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專項行動主要活動內容和舉報投訴電話,加大宣傳力度。
3.強化綜合治理。落實《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探索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信用記錄制度,對專利代理嚴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建立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信息推送制度,在優先審查審批、人才評選表彰等工作中進行審慎性審查。
4.建立評價信息發布機制。完善專利代理評價體系,支持行業組織對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價。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對于代理機構和代理師執業情況評價結果查詢建設情況,在我局網站設置評價結果查詢鏈接,為社會公眾了解代理機構、代理師執業情況等提供查詢服務。加強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聯系,探索運用審查員對代理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良表現的反饋和評價信息。
(二)創新專利代理監管方式。
5.運用“互聯網+”創新監管模式。通過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建立線上線下快速協查通道,結合線上注冊和交易信息,追溯線下違法違規行為主體。通過全國或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搜集相關專利代理機構登記信息等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進行比對。
6.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對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師執業行為、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等進行一般檢查。對在我市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開展檢查。每年抽查60家專利代理機構。完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名錄,通過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實地檢查等方式,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監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通過我局網站依法按時公開。
7.落實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認真落實《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指導我市專利代理機構做好年度報告提交工作。對近三年內受過專利代理行政處罰、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錄的,實行重點監管。
8.指導行業組織發揮自律作用。加強對行業組織的監管與指導。指導行業組織依法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積極開展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工作。鼓勵社會監督、同業監督,支持行業組織加大對違反自律規范行為的懲戒曝光力度,引導代理機構和代理師誠信經營、依法執業。
(三)健全專利代理監管制度。
9.完善監管工作制度規范。全面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專利代理監管工作規程》、《專利代理監管辦案操作指南》等相關制度。落實專利代理援助制度。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暢通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舉報投訴通道。
10.及時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督查督辦案件。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轉來及督查督辦的專利代理案件。對于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其他省份的,請有關省局予以協助辦理,必要時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處理。
11.發揮典型案例作用。定期整理專利代理監管典型案件,發揮典型案例對專利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警示作用。完善專利代理監管案卷管理,建立電子檔案庫。
(四)加強專利代理監管能力建設。
12.提升專利代理監管能力。對辦案骨干定期開展業務能力提升培訓,深化業務研修與交流,不斷提升監管辦案人員業務能力。建立與司法部門、行政復議部門的業務溝通機制,提升辦案水平。
13.建立專家咨詢和專業支持機制。建立專利代理監管辦案咨詢專家庫,吸納律師、法官、專家學者、辦案骨干等加入,為具體辦案工作提供專家咨詢意見。與法律服務機構加強溝通,發揮其專業作用。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我市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工作組,由知識產權管理處負責“藍天”專項工作方案的具體落實,涉及到的相關處室和單位加強工作支持。
(二)明確實施進度。2019年7月底前,制訂“藍天”專項工作方案,完善保障人員、經費等基本條件。按國家知識產權局“藍天”專項整治行動要求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2020年12月,總結“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成效,提煉經驗,為豐富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手段提供借鑒。
(三)加強條件保障。加大監管工作投入,為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為辦案人員配備必要的辦案裝備,保障監管辦案工作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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