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就“北塘”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本案主要涉及在現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歸屬于不同類別的商品是否構成類似的問題。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免費查詢商標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北塘”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由北塘海鮮協會于2009年5月14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2012年8月21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9類“蝦醬”等商品上。
“老北塘”商標(簡稱引證商標)由老北塘食品公司于2002年4月2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30類“調味品、調味醬”等商品上。老北塘食品公司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原告老北塘食品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一方面,從商標標識來看,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 在文字構成、呼叫方面構成近似,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另一方面,從核定使用的商品分類看,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雖然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歸屬于不同的商品類別,但“蝦醬”商品與“調味品、調味醬”商品從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等因素考慮,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故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蝦醬”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調味品、調味醬”商品構成類似商品,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據此,北京知產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老北塘食品公司的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撤銷被訴裁定并重作。(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作者:劉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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