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侵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2019年5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文:宣告被訴侵權的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2018年7月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侵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
基于涉案專利“公用分組信道”(專利號00800381.5)涵蓋的技術范圍,原告袁弓夷訴稱,涉案專利可應用于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術,涉及多項3GPP標準。被告小米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國內生產銷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種小米系列手機使用了涉案專利技術,侵犯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相應合理支出。
涉案專利于2000年3月21日申請,2016年12月專利發生轉讓,專利權人變更為此案原告袁弓夷。該專利已在中國、美國、日本、歐洲專利局等33個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布局。專利技術涉及一種采用擴頻調制的碼分多址(CDMA)系統的改良,提供一種傳送數據的方法,用于多個無線遠端站(RS)手機中的一個經由無線電信網絡的基站(BS)傳送數據。
2019年5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文:宣告00800381.5號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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