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刀剪行業,一直流傳著一句老話:“北有王麻子,南有張小泉”。有著近400年歷史的“張小泉”,以專業化生產各類刀剪產品而著稱。“張小泉”品牌自創立以來,經過廣泛、持續的宣傳,同時因其產品質量精良,在消費者中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張小泉”商標曾被中國工商總局評為馳名商標,被國家商務部認定為第一批“中華老字號”。
4月24日,“張小泉”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杭州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張小泉公司)以原告的身份將江蘇仁禛公司、湖州泉欣公司告上法庭,起訴兩被告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余杭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張小泉公司起訴稱,被告江蘇仁禛公司在淘寶平臺上以淘寶掌柜名“永遠beyond1983”開設名為“張小泉剪刀銷售批發”的網店,導航欄上以“張小泉剪刀系列”、“張小泉刀具系列”標注,網店中陳列的刀剪產品均以“張小泉”作為關鍵字,而事實上其銷售的產品除了原告的產品外,還有其他品牌的產品,明顯具有攀附“張小泉”品牌聲譽的故意。
同時,原告公證購買了仁禛公司店鋪中的一款產品,發現其產品上標注了“杭州張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監制”字樣,并標注了被告泉欣公司的公司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請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40萬元。
被告泉欣公司到庭抗辯
代理人提出,張小泉公司與杭州張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小泉剪刀店)均為獨立法人主體,后者是杭州一家老字號的剪刀銷售商店,主要銷售張小泉公司的產品,同時也銷售其他品牌的產品。泉欣公司是張小泉剪刀店“大井記”品牌的供貨單位,一直為其生產、供應各類優質剪刀。為了提高知名度,2017年1月,雙方簽署了《企業名稱字號使用許可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張小泉剪刀店許可泉欣公司在其生產的“泉欣”剪刀的外包裝上印制“杭州張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監制”的字樣,許可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雙方的協議合法有效,故泉欣公司在其生產并銷售的“泉欣”剪刀商品外包裝上使用“杭州張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監制”并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庭上,泉欣公司在其生產并銷售的泉欣剪刀商品外包裝上使用“杭州張小泉剪刀店有限公司監制”字樣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成為案件的爭議焦點,原被告雙方就此展開激烈辯論。
另一被告仁禛公司未到庭參加庭審。據悉,法院將對本案擇日宣判。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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