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申請的專利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
想要申請專利,但是需要等待的時間太長,那么專利轉讓無疑是最快獲得專利的一種辦法,這樣對于轉讓人與受讓人來說,都是最有效的辦法。
那么在進行專利轉讓時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呢?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由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因此,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并確認專利權的剩余有效年限。
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特別做好以下兩點:
一、做好相關記錄
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二、權利人的身份要認清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通常情況下,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自然人個體的發明人。通常這種情況下,發明人所完成的發明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突出貢獻的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本人所有。
2、發明人的所在單位。在這類情況當中,發明人是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了職務發明創造,因此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3、共同發明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而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則稱為共同發明人。除另有協議外,一般情況下,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專利權保護范圍得確認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發明創造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而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是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外觀設計的照片或圖片。在進行專利交易時一定要注意文件的齊全。
綜上,因為專利權人包含三種不同類型,所以在進行專利轉讓時,受讓人首先要核實的是轉讓人的身份證明,確認其是否為該項專利的所有人,確認其是否存在共同發明人的情況,又是否為職務發明的專利技術。而若是屬于國有企業的專利,一定要注意有無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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